报考江苏成人高考医学专业考生特别提醒
对于不具备报考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毕业时获得的成人高等教育医学类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考试的依据,请慎重填报志愿。
1.《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中规定“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2.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对成人教育学历的明确规定:“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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